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双随机”检查的通知
青建工〔2021〕228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21年8月至9月
三、检查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
(三)《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四)《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
(五)《青海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青市监函〔2021〕192号);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计算规范标准及我省现行定额计价依据;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
(八)《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修订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工〔2019〕119号);
(九)《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18〕336号)。
四、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执行情况;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 51095-2015)执行情况;
(三)国家工程造价计价规范、标准及我省计价依据执行情况;
(四)成果文件质量情况:成果文件编制质量、流程、计价依据使用是否符合规定;资料归档等内容是否完整;
(五)疫情防控措施、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五、检查方式和范围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企业自查阶段以及随机抽查检查阶段。西宁地区抽查比例10%,其他地区全覆盖检查。
1.企业自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上旬)
各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检查内容对照自身做好自查自纠,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并将自查报告及《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按年度分别填报)》(附件1)、《注册造价工程师业绩一览表(按年度分别填报)》(附件2)于2021年9月10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抽查检查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
由我厅牵头联合西宁市城乡建设局,邀请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编审委员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西宁地区开展检查,其他各地专项检查由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西宁地区按照10%的抽查比例,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协同监管平台”中随机抽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将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重点抽查被检查单位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咨询成果文件主要为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完成
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六、检查结果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表》(附件2)判定。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一)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发生相关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分值在 85 分以上。
(二)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未发生相关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咨询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分值在 60-84 分。
(三)不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生过相关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逾期未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咨询成果文件专项检查分值在60分以下的。
七、检查情况的处理
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对检查结果为优秀的企业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对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记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由检查组纠正其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规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20〕34号)的要求,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效果。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应加大处罚力度,并下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督促其按期整改。请于10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各企业要重视此次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安排相关负责人和出具成果文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合检查工作,主动向检查组提供成果文件和有关资料,并对文件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疫情防控和保密纪律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做到不越位、不缺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记录并整理好影像、照片等资料,建立工作台账。
联 系 人:李 岩
联系电话:0971-6150349
传 真:0971-6150349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表(按年度分别填报)
2.注册造价工程师业绩一览表(按年度分别填报)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专项检查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7日
附件:/manage/uploadfile/file/20210818/20210818164041704170.doc